1、“雨露计划”的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
2、资助标准
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由学生向所在乡镇申请。
3、工作流程
每学期开学后,由学生本人填写《楚雄州职业教育雨露计划生活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后,经所在学校认定在校情况后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报(每年申报2次,春秋学期各1次)。春季学期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20日,5月底前兑现到位;秋季学期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20日,11月底前兑现到位;逾期不再受理本学期的生活费补助申报,未及时申报的学生可在下一学期申报,不再补发未申报学期的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