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电局进入财务报表申报界面系统提示:“您选择的所属期内的会计制度备案中的“报送期间”和“会计报表类型”时间不一致,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维护数据!或提示“您选择的报送期间、报送所属期间与备案情况不匹配,请重新选择或修改备案。”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申报财务报表时报送期间为“季报”,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时会计报表“报送期间”选择为“月报”导致。建议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模块对已备案信息点击编辑,修改报送期间为“季报”。
2.新电子税务局如何网签三方协议?
答: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三方协议签订。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 —【三方协议签订】。
(2)【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签协议】。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首次签订或需要新增三方协议的,点击【新增】,填写行政区划、银行行别、开户银行、缴款账号等信息。将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确认无误,点击【提交验证】,验证通过后则新增成功并可以正常使用。若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对应的存款账户还未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在验证成功界面可点击【确认存款账户】,系统会根据签订的协议信息同步到账户账号报告》,纳税人需进行确认并报送,如未按要求报送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税务机关会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同时该行为也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
3.新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保存时提示“印花税计税金额合计值与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偏离值超过500元”,如何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会将印花税与当期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进行自动对比,从而提示提醒纳税人确定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的情况,如核实计税依据无误的,点击“确认”即可。
4.新电子税局如何办理退税?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选择退税场景办理退税。其中【一站式退抵税(费)】可以办理【即征即退退税】、【其他减免退库】、【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委托代征税款退税】、【代开发票预缴税款退税】、【代扣代缴税款退税】、【耕地占用税退税】,还可以通过“查询税票退税”及“申报产生的多缴税款”两种方式提交退税申请。
5.新电子税务局如何变更法人信息?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后续纳税人可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确认即可;若通过其他部门变更登记的,建议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
6.新电局如何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答:情况一:本省企业省内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进入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模块进行操作;
情况二:省外企业在云南省提供建筑服务,先做自然人用户注册(使用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信息),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登录】-【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模块进行自然人注册;其次,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业务】的登录方式,录入手机号码及密码进行登录,登录系统后,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模块进行操作即可。
7.新电子税务局通过哪个模块申报非税收入?申报表未带出对应非税费种怎么办?
答:非税收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进入对应费种模块申报。
若未带出相应费种,建议核实是否做过对应非税收入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税费种认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和非税收入的纳税期限是否在申报期内,若属于税费种认定信息存在问题,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8.新电局如何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或变更?
答:路径:【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首次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的,有效时间默认为税务登记时间,该时间可以修改,但不得早于税务登记时间;若历史备案信息即将到期,可点击左侧导航栏上方“+新增”按钮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默认为上条备案信息有效期止+1日,有效期止默认9999-12-31,可修改;可对当前备案的会计制度信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进行修改。
9.新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和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
答: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模块可以查询和办理备案。
10.新电子税局如何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
答:新电子税务局社保完税证明开具路径如下:若为首次开具,通过【地方特色】-【社会保险费】-【社保费完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模块进行开具打印,需注意的是查询时需正确选择费款所属期,至少要选择完整的一整个月。若为补开,通过【地方特色】-【社会保险费】-【社保费完税证明开具】-【补开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模块进行开具打印,需注意的是查询信息时需正确选择首次开具的时间,为避免查询信息遗漏,建议查询时将查询时间间隔选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