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根据《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和《楚雄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发现有违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消费者要将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 健康饮食,自觉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
二、全州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暂停运营,禁止在市场内宰杀活禽。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消费者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三、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肉禽类食品需烧熟煮透,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主动向单位报告,不得上岗。
四、暂停各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暂停城乡集体聚餐、大型集贸和群众性活动。广大消费者要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参加大型集体聚餐活动,避免到就餐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餐饮场所就餐。外出就餐前要洗手。倡导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匙、公勺,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
五、家庭自行加工食物和用餐前,要勤洗手,肉禽蛋等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不采购、不馈赠、不接收、不加工“野味”。
六、订购餐饮外卖,请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防止配送污染,自觉抵制无实体经营店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黑外卖”。
广大消费者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其他违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要求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规定给予举报人举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