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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高龄津贴?

日期:2024年11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高龄补贴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给予保健补助;100周岁以上的给予长寿补助。

二、高龄补贴流程图

(一)申请: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持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申请人彩色2寸照片,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由申请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高龄老人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二)受理:村(社区)工作人员负责通过查验证件、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年龄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3天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村(社区)意见5个工作日内,通过申请人户籍信息、资格认证信息核查,提出复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村(社区)反馈理由。

(四)决定: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意见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反馈理由,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村(社区)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代办人)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发放标准按月发放,自审定通过当月起享受待遇。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平台数据比对,审核确定高龄津贴发放名单。

1.每月5日前,村(社区)将系统生成并经核校无误的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2.每月1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将本辖区高龄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上报县民政局。

3.每月15日前,县民政局确认本辖区内拟发放高龄津贴名单和金额,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于每月20日前将高龄津贴发放至老年人个人社会保障卡,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云南省牟定县某年某月高龄津贴”。

因个人逾期申请等原因导致未领取高龄津贴的,不予补发。

(六)变更:户籍迁出本县的,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户籍迁入本县的,按照程序申请高龄津贴。

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且核查也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联系并通过资格认证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存在跨年的自完成资格认证当年的1月起补发。

(七)终止:高龄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老人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应当在老年人死亡30日内主动向其户籍所在村(社区)报告。未按时报告的,老年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村(社区)应当于核实当月停发高龄老人津贴,并责令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在3个月内将多领取的高龄老人津贴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八)公开:经县民政局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县民政局应当于每月30日前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上月高龄津贴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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