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4)融资行为;(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典型案例:某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的辅助性服务中含有硬件设施、办公用品购置等。在此案例中,该单位就存在未依法依规订立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履约管理不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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