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35元/人.月,分档补助标准为:A档735元/人.月、B档480元/人.月、C档390元/人.月;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400元/人.年,分类补助标准为:A档534元/人.月、B档310元/人.月、C档220元/人.月。政策依据:《牟定县民政局牟定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牟民发〔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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