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公安局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牟定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应急救援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了《牟定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应急救援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书的编号:牟行审发〔2021〕6号),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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