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牟定县审计局于2023年7月11日至10月12日,对牟定县郝家河流域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该项目实际于2019年12月26日开工,2020年12月18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26日前全部完成,实际于2021年1月11日完工并通过阶段性验收。2023年6月14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以云环复〔2023〕30号批复同意该项目通过技术验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到位资金1100万元,支出合计1002.98万元,其中:工程款867.32万元,待摊费用132万元(调查评估费27万元,农用地样品检测费25万元,实施方案编制费38万元,工程造价咨询费0.86万元,施工图设计费8.90万元,监理费16.24万元,效果评估环境监测费16万元),其他投资支出3.66万元(光缆线路改迁费3.6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会计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财务状况及建设情况,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39.3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价款39.37万元的问题,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应对多计工程价款依法依规予以纠正,举一反三进行核实,进一步清查,据实结算。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收回,未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不得再支付。
针对上述问题,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积极争取资金,及时结清应付款项,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后,对多计工程价款39.37万元的问题,已按照审计处理意见依法依规予以纠正,据实结算,并重新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建议已采纳,审计整改情况已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