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MOUDING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18年 第4号
(总第513号)
牟定县审计局办公室
牟定县2015年江坡镇者普和高家村委会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及牟定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牟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6月30日,对牟定县2015年江坡镇者普和高家村委会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竣工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牟定县2015年江坡镇者普和高家村委会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由楚雄州工程咨询中心进行设计,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工程招标,一标段由大理州四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中标金额为4 762 463.96元,合同价4 762 463.96元。二标段由宣威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中标金额为 2 033 947.46元 ,合同价2 033 947.46元 。工程于2015年12月25日开工建设,工程实际完工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2016年6月30日,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江坡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收益村民组成的验收组对牟定县者普、高家村委会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自行结算,结算价为7 270 064.1元,其中:一标段4 999 022.85元,二标段 2 271 041.25元。
工程价款结算采用《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楚雄州现行的配套政策进行。
2、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
牟定县2015年江坡镇者普和高家村委会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招投标手续。
(2)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牟定县2015年江坡镇者普和高家村委会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并履行了相关的工程监理手续。
(3)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牟定县2015年江坡镇者普和高家村委会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立项内容。
(二)投资批复情况
牟定县2015年江坡镇者普和高家村委会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由《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5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楚发改地区〔2014〕39号)批准建设,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29万元,其中:中央以工代赈补助资金715万元,州县配套14万元。劳务报酬79万。
(三)财务收支情况
1.资金来源情况
截至2017年7月10日,2015年江坡镇者普和高家村委会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合计7 390 000元,其中:中央配套资金7 290 000元,州级补助资金100 000元。
2.资金收入情况
截至2017年7月10日,2015年江坡镇者普和高家村委会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资金收入合计7 290 000元,其中:中央配套资金7 290 000元(项目资金7 150 000元,项目管理费140 000元)。
3.资金支出情况
2015年江坡镇者普和高家村委会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支出合计5 876 176.70元。其中:拨付工程款5 776 949.70元(一标段:大理州四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 048 094.36元;二标段:宣威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1 728 855.34元);待摊投资 99 227元(监理费99 227元)。
4.结存资金:1 413 823.30元。
5.应付工程款:738 366.14元(一标段:766 097.08元,二标段:-27 730.94元)。
6.结余资金:675 457.16元。
(四)投资完成及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至审计之日,牟定县2015年江坡镇者普和高家村委会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共完成投资6 614 542.84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6 515 315.84元,待摊投资99 227元。
(五)审计总体评价
牟定县2015年江坡镇者普和高家村委会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基本能履行建设程序,但审计中也发现多结算工程价款、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结算工程价款754 748.26元。
2.多支付工程款27 730.94元。
3.项目实施结束,资金结余675 457.16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1.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754 748.26元予以核减,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应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款。
2.责令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多支付工程款27 730.94元。
3.责成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将项目结余资金675 457.16元上缴县财政,建议资金用于项目后续建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审计意见,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