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牟定县审计局 >> 正文

楚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2022年第23号)

日期:2022年04月07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审计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牟定县人民政府委托,牟定县审计局自2021年3月10日至7月30日,对牟定县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办”)楚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牟定段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截至2020年12月,楚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牟定段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全部向施工企业提供建设用地。2016年8月至2021年2月末,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办共收入楚姚、楚大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资金39 184万元,拨付和支出征地拆迁资金及工作经费39 130万元,资金结余5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办及有关单位能按照县政府发布的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征地拆迁政策,有力地保障了楚姚、楚大两条过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但审计也发现在征地拆迁资金筹集、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截留县级配套资金、违规借入专项资金、挤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工作经费、技术咨询服务未按规定招标、应付未付补偿款、公务接待管理和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整改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截留县级配套资金444万元;

(二)违规借入专项资金2 000万元;

(三)挤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4 391.76万元;

(四)挤占征地拆迁工作经费2万元;

(五)技术咨询服务未按规定招标;

(六)应付未付征地补偿34.57万元;

(七)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6.84万元;

(八)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75.2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牟定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一)至(五)项问题,已在楚雄州审计局对楚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处理,本次审计不再重复处理。(六)至(八)项问题中,对应付未付征地补偿34.57万元的问题,责令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办督促江坡镇及时签订征用协议,并按协议及时支付征地补偿款;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6.84万元的问题,责令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办今后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按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对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75.23万元的问题,责令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办按规定补充完善相关凭证和手续,确保会计资料合规、完整。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县审计局提出4条审计建议:一是按楚雄州审计局关于楚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审计处理意见,认真抓好审计整改;二是加强县级配套资金的筹集,妥善处理历史借款及资金缺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三是严格公务接待日常管理;四是加强县和乡镇两级协调办、综合办征地拆迁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收支合规,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会计核算及时、准确,杜绝出现工作经费超支的情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如下:对截留县级配套资金444万元的问题,县高速公路建设综合办(县交通运输局)已按审计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对违规借入专项资金2000万元的问题,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办已将资金归还县财政局偿债资金专户;对挤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缴纳耕地占用税)4 391.76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对挤占征地拆迁工作经费2万元的问题,江坡镇已按审计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技术咨询服务未按规定招标,州审计局移交州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应付未付征地补偿34.57万元的问题,江坡镇已经兑付完毕;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6.84万元的问题,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办承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今后杜绝违规接待事项发生;对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75.23万元的问题,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办已补办相关手续,完善会计核算。

对县审计局提出的四条审计建议,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办已积极采纳。

牟定县审计局

2022年4月2日


上一条:牟定县2021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2022年第25号)
下一条:牟定县大海波水库平地河移民村搬迁解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2022年第22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