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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03号

日期:2021年02月25日   作者:   来源:县医保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刘尧林等7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刘尧林,男,西安迪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12月13日上午09:00左右,西安迪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4#洞内进行施工作业,刘尧林在站桥上清理杂物时不小心滑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陆家海,男,牟定宏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20年12月12日下午12:30左右,牟定宏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陆家海在生产车间进行套沙机皮带,皮带脱落时夹到了陆家海的左手食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王开文,男,牟定县审计局职工。2020年12月23日下午14:10左右,牟定县审计局职工王开文根据单位领导安排外出购买办公用品后,骑电瓶车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王开文受伤,据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王开文负事故次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学云,男,牟定县凤屯中心小学职工。2020年12月23日下午16:45左右,牟定县凤屯中心小学职工杨学云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教职工篮球比赛过程中不慎造成左手小指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周国恩,男,牟定县中祥再生塑料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11月9日下午15:30左右,牟定县中祥再生塑料有限公司职工周国恩在吊钢板时,钢板掉落砸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刘洪文,男,牟定乾泰建材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01月12日下午16:30左右,牟定乾泰建材有限公司职工刘洪文在制坯车间整理窑车上的砖坯过程中,右脚不慎踩空,身体右侧撞到车间机械设备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李永梅,女,云南牟定兴华食品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2月3日下午3点左右,云南牟定兴华食品有限公司职工李永梅在打扫霉菌豆腐车间物流通道屋顶时,由于塑料瓦破裂导致李永梅从屋顶摔下到车间地面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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