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黑有荣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黑有荣,男,牟定县司法局职工。2020年4月17日下午17:59,黑有荣从牟定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班驾驶小型轿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黑有荣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