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嘉园房地产开发(牟定)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牟定新嘉园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4年 5 月29日作出了关于准予《牟定新嘉园住宅小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开。
牟定县行政审批局(签章)
2024年5月30日
注: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络、公告公示栏等。
上一条:牟定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牟行审发〔2024〕25号) 下一条:牟定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开书(牟行审发〔202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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