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文件的通知》,结合《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牟定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牟政办发〔2023〕29号)要求,我局编制了《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一批)》,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一批)
1.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5.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6.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7.临时用地审批;
8.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9.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1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