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该表由中央主管部门填写。 2.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读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中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主管司局确定各项绩效指标分值权重,并根据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填写得分,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形成该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总分,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预算执行率外,其他指标分值权重可适当调整(总分应为100分)。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应酌情扣分。 4.定量指标实际完成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挡,分呗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