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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日期:2025年04月0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8]

牟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共和镇彝和园天台佳苑二期D区22幢3号露台加建部分,经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认定属于违法建筑。根据《楚雄州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引》明确的违建处置方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云南竭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共和镇彝和园天台佳苑二期D区22幢3号露台加建部分主体结构工程现场进行检测。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检测结果及处置建议

(一)检测结果

构件现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对天台佳苑二期D区22幢3号露台加建部分主要承重构件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其中竖向构件抽测1个构件,混凝土柱抗压强度推定值为36.5MPa,水平构件抽测1个,混凝土梁抗压强度推定值为35.4MPa,检测结果详见表二。

(二)处置建议

1.现场对加建部分进行检测、分析,未发现该部位及邻近部位构件因加建而产生变形或损伤等影响,房屋加建时柱子在原结构预留钢筋基础上绑扎钢筋后浇筑混凝土而成,混凝土梁钢筋也与原结构钢筋进行了连接,目前加建部分与原主体结构已形成一个整体,若强制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振动荷载及拉力有损坏原有承重结构的隐患,建议不拆除;2.建议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加强对房屋主体结构的日常维护以及常规检测等;3.加强对建筑的使用管理,严禁超载使用、随意加层及随意改变房屋结构。

二、本机关处置意见

依据上述检测结果及建议,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本机关认为牟定县共和镇彝和园天台佳苑二期D区22幢3号违法建设部分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楚雄州城乡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引》明确的违建处置方式,现将该处置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7日(七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中清路5号

监督电话:0878-5211523

附件: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NJC-ZT-2025-009)

牟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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