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形象和辨识度,提高社会及受助对象知晓度、接受度,突出体现人性化救助,适应救助对象新需求、新期待,决定推广使用“爱心驿站”标识作为全省救助管理机构统一标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识构成及涵义
“爱心驿站”标识是具有救助服务理念和要求的视觉识别系统,在不调整改变救助管理机构原法定名称的前提下,使用“爱心驿站”标识作为全省救助管理机构统一标识,方便社会及受助对象辨识。
(一)标识构成。标识由文字、拼音、图案、颜色等元素组成,图案、文字的位置相对固定。文字:“爱心驿站”, 汉语拼音:“AIXIN YIZHAN”。爱心、房屋、双手构成标识图案,“爱心”代表关爱无处不在,有困难需要得到帮助的群众,进入爱心驿站都将会被关爱围绕,房屋代表“爱心驿站”,“双手”寓意党和政府用心用情呵护困难群众,爱心驿站是每一位群众遇到困难时的坚强后盾。
(二)标识颜色。整个标识以红色和金黄色为主色调。红色代表“初心”,金黄色代表“使命”,寓意着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牢记初心使命,心系困难群众”。颜色色号见附件标注。
(三)标识类型。标识具体应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平面标识、立式标识或徽章标识。标识中,图案、文字的位置相对固定,使用尺寸按对应比例进行缩放。立式标识的正、背面标识元素应保持一致。标识样式图示见附件。
二、标识使用场所
使用标识时要结合环境及气候、温度、湿度等自然条件和实际状况,本着美观耐用、成本节约、便于维护的原则选择适宜材质制作。
(一)救助管理机构。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应在机构大门、外墙等位置悬挂标识,标识大小根据悬挂位置合理确定,确保美观、醒目。
(二)救助管理工作相关场所。标识可应用于救助管理工作其它相关场所,以及专门用于救助管理工作的运载工具(如救助车辆)、工作服饰、宣传材料、宣传品等。
(三)禁止使用情形。标识不得用于营利性质的商业营销及广告等场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标识的重要意义,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州、县民政局要指导所辖救助管理机构认真研究悬挂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高质量推动标识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全省所有救助管理机构2024年6月底前完成标识悬挂。
(二)统筹工作开展。各地要以推广标识为契机,同步推行救助管理工作“真心、倾心、精心、贴心、舒心”的“五心”工作理念,统筹改善场所布局、设施设备配置,提升干部队伍服务素养,持续优化救助环境,根据不同受助对象合理诉求,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救助工作质效。
(三)落实规范管理。州、县民政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在推广应用标识时,应严格按照统一安排和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不得擅自变更标识元素,坚决防止借标识推广应用之机大兴土建等不良现象,安装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施工规范,防范安全隐患。
附件:爱心驿站标识(图例)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爱心驿站标识(图例)
色号
R184 R202
G28 G170
B37 B44
C30% C25%
M100% M33%
Y97% Y90%
K0% K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