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草服务中心、三个管护局、局属各股室:
现将《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13日
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转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认真贯彻好《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民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以下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小额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且皆伐面积不超过0.2公顷的,取消伐区调查设计,精简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二、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且皆伐面积不超过0.2公顷的,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办理:1.申请人提供与原件相符的身份证、林权证复印件向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填报《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申请表》(见附件1);2.签署《采伐人工商品林告知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权属明晰、四至界限清楚无纠纷、遵守采伐技术规程、依法进行伐后更新以及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事项;3.乡镇林草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确认采伐位置、蓄积,做出采伐位置面矢量文件并出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确认书》(见附件3);4.乡镇林草服务中心复印上述材料向县林草局申报后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严禁拆分。乡镇林草服务中心要严格审核把关,若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将同一林权宗地的林木拆分为多个不超过15立方米蓄积而进行采伐申请的,不适用于该承诺制审批规定。若出现上述情况的,林草部门将其纳入黑名单记录并限制其林木采伐蓄积和面积。
附件:
1.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申请表;
2.采伐人工商品林告知承诺书;
3.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确认书;
4.《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转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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