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招聘、录用和人才引进人员落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按干部管理权限,属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人员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人员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书面申请;
⑵《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州或(市)组织部门的调动通知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干通知、调动人员登记表;
⑷工作单位证明;
⑸其他。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招干)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书面申请;
⑵《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州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或批复;
⑷工作单位证明。
⑸其他。
3.劳动部门职工工作调动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书面申请;
⑵《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 州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转移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单位直管的人员,凭单位上级人事部门的工作调动通知);
⑷工作单位证明;
⑸其他。
上述人员随迁的未成年子女落户,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明确了直系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办理流程:
⑴户籍地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审核;
⑵社区(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意见;
⑶户籍地派出所所长审批;
⑷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办证窗口审批;
⑸户籍地派出所窗口民警办理入户手续。
6.办理时限: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所长审批的户口,材料齐全三个工作内办结;需县公安局审批的户口五个工作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