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本行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三条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和时效的原则。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二)局领导成员、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
(三)由县林草局实施、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政策解读;
(四)涉及我局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五)森林草原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六)有关生态建设保护、产业发展、科技、扶贫、改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七)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八)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六条 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牟定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办理。
第七条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