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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4年12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牟财建〔2024〕8号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建〔2024〕16号)文件,按照国家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确定的项目,现下达你局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4928万元(项目代码:10000023Z231302000001),列入2024年预算,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2城乡社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及效益发挥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快分解下达,确保专款专用。收到补助资金预算后,补助资金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已经明确的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加强资金管理,安全规范使用。严格按照《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财预〔2023〕105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增发国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楚财建〔2024〕14号)各项要求,以及财政部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系列监管文件规定,加强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的全周期管理、全流程跟踪、全链条监管,及时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推动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资金使用实效。补助资金原则上于2024年内使用完毕,项目完工后形成的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逐级缴回中央财政。

三、强化绩效管理。切实提升质效。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县财政局要压实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填报每个项目绩效目标表,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实施完工后,要按规定开展有关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附件:1.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及补助资金科目分配表

2.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3.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牟定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

上一条: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
下一条:牟定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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