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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年08月28日   作者: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2300131501000

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牟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牟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依法治理规划和法制宣传规划;督促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管理律师所、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服务所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民事纠纷、社会矛盾的调处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办牟定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一是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优化调解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推选一批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公民加入到人民调解的队伍中。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二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和“三调联动”多元机制。在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建成诉调对接中心,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完美衔接。三是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等卷宗资料制作和调解档案管理。四是进一步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将调解平台前移,在妇联、消费者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及重点工程、集市贸易、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五是进一步推动边界协作联调,充分利用调解网络资源,实现调解效率最大化。

2017年,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3217件,调解成功3153件,调解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98%。

(二)高位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一是拓展宣传教育渠道。利用县委政法委在牟定电视台创办的平安法治365栏目,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法律法规。二是突出做好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普法工作。认真抓好《牟定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利用在线学法考试平台,严格落实学法考试与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等组织人事措施,切实推动全县公职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得到普遍提升。三是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完善新建成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成100米法治文化长廊,让青少年学生到基地亲身感受法治氛围,学习法律知识。四是大力开展法治县城、法治乡镇创建活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五是深入开展“法律6+N进”活动,组织小蜜蜂宣讲团成员开展法治宣讲,扎实开展送法进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农村、社区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常识。六是创新普法载体。实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及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拓展农村“两中心一明白”普法阵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全县131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参加了在线学法考试,应考对象4742人,已参考4742人,参考率100%,考试及格4742人,及格率为100%,两项指标超过省、州要求,在全州排第2名。全县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741场,举办法治讲座106场,上法治课156堂,送法进机关59场,送法进学校176场,送法进医院13场,送法进企业55场,送法进社区10场,送法进农村103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12场,散发法律资料1万余册(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50余人次,宣传了《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23个,受教育干部群众12万余人。

(三)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一是把开展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纳入10件民生实事和牟定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由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督查室督查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健全各村(居)委会的法律援助联络点,在县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三是对联络点的负责人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协助困难群众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四是搞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让老百姓知晓什么是法律援助,哪些事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怎样申请法律援助。五是扩大受援面,做到应援尽援。六是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2017年,全县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38件,受援助246人,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600余元,接待法律咨询1027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37份,开展法律援助宣传66场,受教育28700人,开展公益性法律讲座8场,粘贴宣传标语114条,散发宣传材料(法律援助知识问答)8600份。

(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民生发展和脱贫攻坚。一是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二是构建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实施“三个一”工程,在县司法局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司法所设立乡镇法律服务中心,增设云南馨雅律师事务所。三是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引导和鼓励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特殊人群等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开展法律服务精准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动员全县执业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队伍投身脱贫攻坚工作,为扶贫开发、重大项目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解决因纠纷致贫、因“官司”返贫问题。

2017年,共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37件,刑事辩护28件,行政诉讼代理6件,办理公证241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78件。

(五)强化刑法执行意识,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社区)三位一体信息共享体系。强化《实施办法》中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两个8小时”“三次警告”等措施的执行。按季度开展督促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社区矫正人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和再犯罪可能性排查工作,实现“管理、教育、帮扶、感化”的工作目标,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场所建设,3月底,投资11元在办公楼五楼改造建成社区矫正中心。严管实控,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不发生安全监管事故。全面落实排查管控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清、行踪清,不仅要能闻其声,还要能见其人,确保两类人员在视线范围内。实行分级管理,对不同的对象实施不同的监管强度,对有再犯罪可能的重点人员实施最高级别的监管强度,动员家属、亲戚朋友或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恶性案件。

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84人,累计解除574人,在册115人(缓刑109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累计个别矫正980人,组织开展集中矫正和公益劳动14场,受委托开展调查评估40余件,无脱管漏管人员,无再犯罪情况。

(六)强化管控服务意识,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收、帮教、管控、安置等工作环节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司法所、村委会(社区)、单位、家庭的无缝衔接机制,教育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为有就业需求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机会,杜绝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全县在册刑释解教安置帮教人员420人(农村籍399人,城镇籍21人),累计个别帮教2400人次,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9场,参加培训300余人,协调解决生活困难问题9人。整体思想稳定、情绪平稳,无上访、串联、肇事苗头,无重新违法犯罪,完全在可控状态。

(七)稳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破解发展瓶颈。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相关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律师制度,建立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诚信和社会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和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制度。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经费、监管、队伍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体系。推进公证制度改革,争取公证处事业编制3个。积极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覆盖工程。

7乡(镇)人民政府,县级33家执法部门已经聘请法律顾问,聘任率达100%。部分党群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了法律顾问。

(八)补齐短板、强化支撑,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巩固标准化司法所建设成果。江坡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其余6个司法所步入州级规范司法所行列。二是改造升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今年2月,投资8元建成法治文化长廊。文化长廊长约110米,分序言、道德修养篇、法治文化篇、法律常识篇和目标篇5个板块,共33幅字画。购置法律书籍500余册,建成法律书屋。三是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四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五是实施“两中心一明白”普法阵地工程,在每个乡镇建立1个“普法宣讲中心”,每个自然村设立1户“普法中心户”,每个家庭确定1个“法律明白人”。

(九)加强队伍建设,厚植事业根基和工作力量。一是加强党组织建设,把党建工作向法律服务行业、律师事务所覆盖。组建法律服务机构联合党支部、退休党支部,完成司法局机关党支部选举换届,成立司法局机关党总支。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1年的试行,修改出台《牟定县司法局加强作风纪律建设若干管理规定》,使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强化业务能力提升。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诉讼实务等业务知识培训。四是“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下大力气对“不作为、乱作为”进行专项整治。把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作为重要抓手,从严、从实、从细,落细、落小、落实纪律作风建设。五是扎实抓好文明单位创建,争创州级文明单位。2017年,县司法局被州老龄委评为“敬老文明号”,被评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六是抓好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培树典型,学习先进。戌街司法所所长尹天平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七是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投身脱贫攻坚,落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措施,不拖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后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共有职能股(室)8个.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2人,其中:公务员38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超编6人。

2017年1月,我局人员情况发生如下变化:

行政人员调出1人(罗艳萍调入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入1人(刘昌秋由牟定县国土局调入我局)。

因此,2017年末我局在职人员实有人员42人,超编6人(其中:行政人员38人,超编9人;工勤人员2人,缺编0人,事业人员2人,缺编3人)。

2017年,我局有执勤执法用车编制3辆,实有执勤执法用车3辆。

第二部分 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7681985.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81985.44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收入比上年的6445613.01元增加1236372.43元,增长19.18%.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发放2016年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增加财政拨款 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7499658.34元。其中:基本支出6148641.90元,占总支出的81.98%;项目支出1351016.44元,占总支出的18.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比上年的7295736.11元增加203922.23元,增长2.8%。其中:基本支出6148641.90元,比上年4941875.98元增支1206765.92元,增长24.42%,增支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改革性补贴2016年执行半年,2017年执行全年,公务交通补贴上年执行3个月,2017年执行全年;项目支出1351016.44元,比上年2353860.13元增支-1002843.69元,增长-42.60%,减少的主要原因基本建设项目2017年无建设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基本支出6148641.90元,比上年4941875.98元,增支,106765.92元,增长24.42%,增支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改革性补贴2016年执行半年,2017年执行全年,公务交通补贴上年执行3个月,2017年执行全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68046.83元,占基本支出的97.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0595.07占基本支出的2.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1016.44元。与上年2353860.13减少1002843.69元,减42.6%,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建设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99658.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7295736.11元增加203922.23元,增长2.8%。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因2016年增加工资后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数也随之增加,改革性补贴2016年执行半年,2017年执行全年,公务交通补贴上年执行3个月,2017年执行全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主要用于发放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

2.公共安全支出570987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3%,主要用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0773.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7%。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034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

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3901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4200.00元,支出决算为72168.02元,完成预算的58.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468.61元,完成预算的53.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717.41元。完成预算的69.3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72186.02元,比2016年73648.01减少1461.99元,下降1.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61.04元,下降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95元,增长-0.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2186.02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68.61元,占67.14%;公务接待费支出23717.41元,占32.86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68.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468.61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717.4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717.4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组织的司法行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8元,下降53.96%。主要原因:

1、办公费比上年减少0.743元;

2、邮电费比上年减少0.26元;

3、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6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0.64元;

5、其它交通费用比上年减少7.24元;

6、会议费、工会经费合计比上年增加1.385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县安监局正常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牟定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410638.98,其中,流动资产392112.30元,固定资产5540026.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785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2455.8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89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4689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一岗双责:地区或单位负责人出对本部门职能工作负责外,还要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附件:牟定县司法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监督索引号532323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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