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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公告

日期:2021年05月09日   作者:   来源: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点击:[]

根据《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云南省2021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专项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2021年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含普通选调生、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面试工作即将开展,为确保整个面试及后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楚雄州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的考生为:

1.报考州、县(市)、乡镇职位(含普通选调生)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2.报考人员身份为村(社区)书记、主任的,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21年5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到报考职位所在州级单位或县(市)委组织部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我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统一在州公安局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5月16日。

面试地点:全州统一在楚雄一中进行。

(三)面试考生必须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请考生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进入面试考点,7:50前进入指定候考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20分钟及以上(8:10以后)到达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在楚雄一中知行楼前查看与本人报考职位代码相对应的候考室对应进入。

(四)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1.普通选调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定向村社区干部招录的职位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2.其它公开招考的普通公务员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考官组成

面试考官从全州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中统一临时抽调,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现场抽签确定考场。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七)面试结果公布

1.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的:每组考生面试结束后,该组考生退出考场到考生休息室等候,待下一组考生面试结束后进入考场,在监督员、考官、考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和综合成绩通知书。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的: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考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每个职位面试结束后,集中该职位所有面试人员宣布综合成绩,发出综合成绩通知书。

(八)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九)面试结果公告

面试结果将于整个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xz.gov.cn)上公告。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州级招录单位或县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实施顺序为先体检、后考察,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体检的人员请于2021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1寸)到报考职位所属州级单位或县(市)委组织部领取《体检通知书》;报考我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统一在州公安局领取《体检通知书》。

全州体检工作于2021年5月22日前完成。

(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大职位选岗

设置大职位招考的,由州级招考单位和各县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职位选定后不得变更。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大职位选岗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考试录用公务员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考生在选岗过程中,因剩余可选择职位限制被动形成回避关系的,由州级招考单位、各县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与原职位层级相同、条件相近且有空编的职位,报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作出录用职位调整。大职位选岗工作须于7月9日前完成。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同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录用手续于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

按照公务员不得兼职的有关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试用期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职位,并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原则上不作调整,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

六、提醒事项

(一)提醒各位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公告、面试考生须知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考试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面试前3天提前申领“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考生进入面试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面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面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三)楚雄州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相关工作,只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同上)上发布相关公告。

(四)楚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面试相关材料,其它网站及媒体发布的关于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信息与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五)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应后果。

楚雄州各县市委组织部及州级招录单位联系电话:

楚雄市委组织部0878--3123259

双柏县委组织部0878--7711632

牟定县委组织部0878--5211577

南华县委组织部0878--7222350

姚安县委组织部0878--5723566

大姚县委组织部0878--6200728

永仁县委组织部0878--6716115

元谋县委组织部0878--8226396

武定县委组织部0878--8838921

禄丰市委组织部0878--4122879

楚雄州公安局0878--3153110

楚雄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0878--3121810

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县市运政管理所)0878--3117185

楚雄州接待处0878--3389857

楚雄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878--6169551

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0878--3121456

楚雄州法律援助中心0878--3025358

楚雄州地方志办公室0878--3389348

楚雄州老干部活动中心0878--3121218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0878--3020060

楚雄州地方公路管理处0878--3126395


附件:面试考生须知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2021年5月9日


附件

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有效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彩色打印的个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于面试当天上午7:30前进入楚雄一中面试考点,7:50前到达指定候考室。未带齐上述证件材料或迟到20分钟及以上(8:10以后)进入指定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在楚雄一中知行楼前查看与本人报考职位代码相对应的候考室对应进入。

2.楚雄一中大门口将设置考场安排平面图,请考生仔细查看。考生进入考点后,请先主动将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彩色打印的个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以外的所有物品交物品保管处,再进入候考室。面试结束后经许可离开考点时,到物品保管处取回所寄存物品。除考生外,所有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楚雄一中大门。

3.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进入候考室前,将对考生进行安检,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彩色打印的个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资格复审单位审定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定向招录的村、社区干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外,一律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入候考室;严禁与候考室外的人员交谈、接触;严禁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按招考职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由考生本人在《面试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未轮到面试的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意离开;经同意可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未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随意离开候考室或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和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应自觉服从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面试时只准报本人的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违者考官将会在面试成绩中酌情扣分。

6.面试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考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7.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

8.面试有违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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