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戌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戌街乡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1年12月03日   作者:   来源:戌街    点击:[]

 

 

 

 

 

 

 

戌政发〔2021〕58号

戌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戌街乡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有关站(所)、中心:

《戌街乡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戌街乡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戌街乡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戌街乡森林草原防火能力,确保全乡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林草局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结合我乡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全乡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达到全乡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乡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所,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指       挥     长:李兴文(乡党委副书记、代理乡长)

专职副指挥长:李云怀(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总 值 班 主 任:李向荣(乡林草中心负责人)

成   员   单  位:乡武装部、乡党政办、乡林草中心、乡水务服务中心、乡财政所、戌街派出所、戌街司法所、戌街卫生院、戌街中心校、戌街电信所、戌街移动公司、戌街供电所、各村委会。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林草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林草中心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防火办、火场指挥组、宣传报道组、火案侦查组、后勤保障组、扑救队、医疗救助组。

(二)职责任务

1.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村委会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2.防火办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全乡有关灾情;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乡主要领导及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加强值班。

防火办主任:李向荣

副    主    任:刘斌

成            员:乡党政办、乡林草中心工作人员

电 话 号  码:0878-5331067、0878-5331021

3.火场指挥组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火场指挥组组长:李云怀

副        组        长:李向荣

成                    员:乡林草中心、党政办工作人员

4.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宣传报道组组长:严崇溪

副        组        长:毛天志

成                    员: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5.火案侦查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政府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火案侦查组组长:谢有斌

副        组        长:果如逵

成                    员:乡林草中心、戌街司法所、戌街派出所工作人员和各村调解员

6.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组织扑救组人员的集合,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扑救过程中的通讯畅通;负责森林草原火场电力设施安全;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赵艺颖

副        组        长:李花

成                    员:普家鸿、周健、熊正飞

7.扑救队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协调人工降雨灭火工作;负责召集各有林村护林员当向导;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尽快扑灭火灾,确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一队扑救队(6人)

队    长:李云怀

副队长:夏世尧

成    员:李向荣火情监测员兼灭火机操作手

段春科执二号工具

普开富 执二号工具

毕绍伟驾驶员

车    辆:云ED3696

第二队扑救队(6人)

队    长:谢有斌

副队长:果如逵

成    员:刘斌灭火机操作手

派出所3人执二号工具

车    辆:派出所出车

第三队扑救队(6人)

队    长:李兴文

副队长:金之杨

成    员:张智雄 灭火机操作手

字伟执二号工具

张彦执二号工具

徐承林驾驶员

车    辆:云E20372

第四队扑救队(5人)

队    长:起宏昌

副队长:杨德建

成    员:温以国灭火机操作手

王勇执二号工具

周廷发执二号工具

车    辆:烟叶站出车

第五队扑救队(6人)

队    长:刘晓文

副队长:赵荣

成    员:毕绍玺灭火机操作手

毛天志执二号工具

曹有明执二号工具

梁涛驾驶员

车    辆:云EH3957

第六队机动组(6人)

队    长:周培文

副队长:秦德攀

成    员:王光发灭火机操作手

姚利鹏执二号工具

张武执二号工具

唐良东执二号工具

陆桃安执二号工具

李强执二号工具

第七队后补组(11人)全部为砍刀队员

队    长:金华

副队长:习有江

成    员:杨亲勇习根亮付必成普家鸿 付必清

丁开河杨华毕其荣

8.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医疗救助组组长:赵艺颖

副        组        长:尚玉龙

成                    员:戌街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四、应急响应机制

戌街乡境内的所有森林草原火情实行归口上报制度,严禁越级、跨部门上报。其报告制度如下:

(一)属《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中的八种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八种火灾为:

1.国界两侧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

2.省、地(州、市)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3.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4.受害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一人死亡以上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6.威胁居民区(点)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7.起火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以下五种森林火灾必须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1.州级、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旅游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起火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乡交界结合部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县(市)级交界结合部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5.需要县级支援扑救的其他森林火灾。

(三)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应在接到火警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在向同级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主要领导报告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火情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组织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组织指挥扑救。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村委会和乡机关共同组织扑灭,并按《森林火灾上报处置规定》逐级上报。对危险性较大火灾的扑救,各级按以下行动方案组织指挥扑救:

(一)各村民委员会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组行动方案

起火所辖村、组在确保人员安全组织科学扑救的前提下,各村委会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组要:

1.迅速召开紧急会议,了解、掌握火情动态;

2.迅速派出指挥员赶赴火场,组成火场指挥部组织扑救;

3.明确现场指挥长及相关人员职责;

4.因时、因地制宜地制定扑灭火灾方案,科学扑救,杜绝人员伤亡;

5.随时向乡指挥所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及扑救情况。

(二)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行动方案

1.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同时进一步了解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扑救人员组成情况,并详细记录;

2.值班领导应立即到岗,迅速通知乡森林消防专业队进入临战状态,同时准备好地形图、GPS卫星定位仪、通讯器材,通知乡党政办准备车辆;

3.领导到岗后,迅速进入火情处置指挥程序,对火情、火势做出正确的判断分析,指派火场指挥人员,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安排交通车辆和后勤保障。

(三)乡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行动方案

1.在得到起火村委会火情报告后,且1小时未扑灭应迅速报告指挥长;

2.由指挥长主持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火情调度情况汇报,同时,防火办工作人员应做好赴火场的一切工作 准备;

3.根据火情,派人员迅速赶往火灾村、奔赴火灾现场,按照“属地指挥”的原则,协助、协调好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

4.指挥所领导根据火情及时协调通知乡森林消防专业队做好扑火待命准备;

5.二小时尚未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应派出现场指挥员赶赴火场组成前线指挥组,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同时调动乡、村森林消防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必要时,由指挥所领导决定报请县指挥部批准,请求县专业扑火队支援灭火。

六、扑救程序和原则

(一)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必须立即安全扑救并向所在村或乡森林草原防火机构报告。

2.乡、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扑救。

3.灭火作战的方法:一是直接灭火法,即使用风力灭火机扑灭、水枪灭火、灭火弹灭火法。二是间接灭火法,即使用隔离带灭火。

4.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增援。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根据火场面积大小,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监守48小时或更长时间,在确无复燃条件方可全部撤离火场。

(二)扑救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2.“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3.杜绝人员伤亡,避免小火酿成大火或二次复燃的原则。

七、扑救准备

1.各村应储备柴刀、水桶、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2.取水点准备。戌街乡共设置三个取水点,分别为老纳村委会的大寨坝、伏龙基村委会的龙丰水库、碗厂村委会的红豆树水库;老纳大寨坝的直升机停机坪设在原项目部院内;龙丰水库的直升机停机坪设在水库边空地;碗厂红豆树水库直升机停机坪设在水库管理所外空地。

八、注意事项

(一)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老人和未经扑火培训的人员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乡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二)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三)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四)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五)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九、灾后事宜

(一)火灾认定。本《预案》所指的森林草原火灾是指在林地上燃烧且属自由蔓延失控的林火,其超过一定面积,造成了一定的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其划分标准为: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灾后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三)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派出所、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配合县森林警察大队,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四)测定损失。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指挥所应及时组织抽调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算,填报火灾情况报表和书写森林火灾情况报告,专题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五)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六)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乡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十、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戌街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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