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时效
2 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地理位置
2.1.2区域内的气候、水文条件与特点
2.1.3全乡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范围
2.1.4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1.5全乡地质灾害形成原因
2. 2 经济社会情况
3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1 组织体系
3.2 工作职责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1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4.2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4.3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4.4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5 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5.2 落实制度
5.3 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机制
5.4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6 应急行动
6.1 先期处置
6.2 应急行动
6.3 应急行动结束
6.4 特别情况处理
7 部门职责
8 善后工作
8.1 善后处置
8.2 社会救助
8.3 恢复生产生活
8.4 总结分析
8.5 灾害治理
8.6 易地搬迁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9.2 责任追究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 预案管理
10.2 预案更新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的定义
11.2 预案解释部门
11.3 预案的实施
11.4 乡领导班子挂点联系地质灾害点登记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安乐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楚雄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牟定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牟定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机制。
(3)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建立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体制、依法应对和快速处置地质灾害。
1.5 预案时效
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做好相应修订和完善。
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地理位置
安乐乡位于牟定县城东北部,距县城32公里。东与元谋县接壤,南与禄丰县毗邻,西连新桥镇,北靠蟠猫乡和戊街乡,是牟定县的边远贫困乡镇。行政区划总面积269.38km²,辖13个村委会,103个自然村,18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3094人。境内山高箐深,地形复杂,海拔高低悬殊,最高点大弯曲,海拔2529m,最低点为力石村委会大民太村村下龙川河畔,海拔1140m,境内有猫街河、六渡河、观音塘河3条主要河流。
2.1.1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与特性
安乐乡水文气候的特点是:干雨季分明,降雨集中,终年冬旱夏湿。平均气温15.8℃。降水是流域水资源的重要补给来源,在年内呈现季节性变化,年际间呈现丰、枯交替的特点,多年平均降雨量在873.64mm,降雨主要集中在6至10月份,占全年降雨量是80%以上。
2.1.3 全乡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范围
经排查,专家组确定2022年全乡列入监测的村庄地质灾害点共5个,4个村委会5个自然村,受威胁农户47户209人,财产估价657万元。通过确定,2022年,全乡需要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对象和范围是:
1.桃源村委会外桃源村山体滑坡;
2.桃源村委会迤桃源村山体滑坡;
3.直苴村委会三家村山体滑坡;
4.羊旧村委会起家村山体滑坡;
5.安益村委会村大平地山体滑坡。
2.1.4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全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是每年5月1日至11月30日,凡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将实行全年监测。
2.1.5 全乡地质灾害形成及山体滑坡的原因
全乡的地质灾害形成原因一是地理因素,我乡地处三大山中心,四面环山地质活动频繁。二气候环境因素,连续几年的干旱,造成地面干裂,一正式进入雨季,容易形成地质灾害。三是山体滑坡是因连续降雨或暴雨,上坡上的岩石或土壤吸收了大量的水,导致岩石或土壤内部的摩擦力降低,土壤或岩石丧失其稳固性而下滑。
为此,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及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2.2经济社会情况
安乐乡行政区划总面积269.38km²,辖13个村委会,103个自然村,189个村民小组,有农户6718户,总人口23094人,其中农业人口22856人,有彝族等少数民族人口6591人,占全乡总人口的28.5%,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彝汉杂居乡。2021年末全乡实有耕地面积26953亩,其中:水田13514亩,旱地13439亩,经济作物以烤烟、油菜为主。2021年完成农林牧渔总产值3.08亿元,同比增长16.2%。其中农业总产值7016万元,同比增长15.57%;粮食产量11026吨,同比增长14.57%;财政自收入704.3万元,同比增长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67元,增长13%。安乐乡资源丰富,现已探明金属矿有铜、铁、铅、锌、铂、钯、钒、钛、非金属矿有硅、石膏、石墨沙石等,开发潜力巨大;安乐乡境内富有传奇色彩的白马山是州级自然保护区,久负盛名的圆通寺、传经寺、晒经松是旅游的好去处;具有400多年历史力石酒享誉四方;左脚舞龙头弦子制作雕刻、石雕石刻远近闻名;中共云南省委第一任组织部长毕昌杰烈士陵园已成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阵地。安乐乡民族风情浓郁,文化底蕴深厚,民族团结和睦,在漫长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以左脚舞、左脚调“为代表的彝族文化,每年农历”正月十五、二月九、三月十二是安乐乡民族民间传统节日,左脚调“正月十五赶猫街”唱响神州大地。
3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1 组织体系
安乐乡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专门负责指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分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自然资源所工作的副乡长担任。成员由乡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领导。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安乐自然资源所、乡财政所、乡社会事务办、安乐卫生院、安戌供电所、安乐电信所、安乐中学、安乐中心小学、乡公路管理所、乡村振兴办、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村委会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设立监测调查组,交通保障组,医方卫生组,工程抢险组,灾民安置组,物资保障组,灾情评估组,气象预报通信保障组。8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工作。
后附:安乐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3.2 工作职责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按照灾害级别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紧急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紧急抢险救灾措施;调动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救灾物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落实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
3.2.1 监测调查组
组长:普飞
成员:张祖平、李开武、毕其凤
职责:负责对灾情发生地点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
3.2.2 交通保障组
组长:钱志刚
成员:景先东、刘玲、李朝才
职责:负责对灾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对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及灾民的转移。必须实施沿路交通管制。
3.2.3 医疗卫生组
组长:贾正娟
成员:李晓君、王芹丽、王斌
职责:负责组织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检查、监督灾情饮用水源、食品的安全,保障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医疗器械;收集上报灾区疫情监测的信息。
3.2.4 工程抢险组
组长:秦晓波
成员:黑荣仁、曹如彬、李世佐、罗国云、毛国文、牛定贵、起云新
职责:组织搭建安置帐篷;迅速转移、疏散撤离灾区被困群众,开展受困人员搜救。
3.2.5 物资保障组
组长:贾正娟
成员:李俊祥、杨正军、杨欣源、普周志
职责: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灾情发生后,组织民政、发改、经信等部门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恢复供电、供水系统等,保障灾区水、电供应。
3.2.6 灾民安置组
组长:宝福杰
成员:周建明、杨欣源、胡芳坤、李福圆
职责:负责按照以当地为主安置原则,组织受灾群众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恢复、重建相结合,救灾物资、资金实行专项用于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救助,灾情解除后重点安排灾民粮食救济、住房恢复。
3.2.7 灾情评估组
组长:汤丽红
成员:罗忠诚、张祖平、陆绍雁
职责:负责做好实地调查、分析、统计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地质灾害灾情时间提出灾前评估、灾中跟踪评估、灾后总结评估报告。
3.2.8气象预报通信保障组
组长:贾正娟
成员:苏冬梅、赵志波、周宏
职责: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Ⅳ级)、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四级。
4.1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 预防和预警机制
5.1 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
安乐自然资源所配合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乡人民政府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人员队伍,将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到各监测人员,确定监测方法、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及避险地点,明确监测责任,形成覆盖全县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2 落实制度
5.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每年汛期之前,安乐自然资源所会同乡党政办、乡财政所、乡社会事务办、安乐卫生院、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安戌供电所、安乐电信所、安乐中学、安乐中心小学、乡公路管理所、乡村振兴办、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村委会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当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和重点防范期,提出防治措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还应编制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2.2 挂点联系
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联系村委会,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村委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乡人民政府实行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
5.2.3 开展巡查
安乐自然资源所健全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情速报、险情巡查、“两卡”发放、应急调查等制度,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加强对全乡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项制度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巡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
5.2.4 发放“两卡”
安乐自然资源所应做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增强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5.3 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机制
安乐自然资源所要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和本地区天气情况通知有关村委会和监测人员,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和自然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函》(气减函〔2013〕39号)文件,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高和很高,其中三级、二级、一级分别对应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自然资源所及时转发、发布信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4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5.4.1 速报要求
地质灾害速报按照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内容完整,续报及时的原则进行。安乐自然资源所收集、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后,确定险情和灾情级别,提出建议,报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后上报。
5.4.2 速报时限
村委会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后,应于4小时内速报乡人民政府和安乐自然资源所,乡人民政府和安乐自然资源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乡人民政府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州自然资源局。
5.4.3 速报内容
速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的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6 应急行动
6.1 先期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后,在未确定级别之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2)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组织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
(4)组织人员对险情进行监测,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险情、灾情扩大和加重;
(5)做好转移避险群众的临时安置;
(6)紧急调配辖区内的救灾物资,安抚转移群众;
(7)核实险情或灾情,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6.2 应急行动
经核实,出现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险情或地质灾害灾情时,乡人民政府启动《安乐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采取以下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
(4)迅速调配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
(5)根据灾情或险情的情况,协调驻牟部队、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经核实,出现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乡人民政府按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出现小型(Ⅳ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根据乡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县自然资源局的建议,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乡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6.3 应急行动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乡人民政府公告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救灾工作进入正常工作程序,应急行动结束。
乡人民政府应当将其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处置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
6.4 特别情况处理
地质灾害跨乡行政区域的,由乡人民政府与有关乡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地质灾害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
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密切防范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7 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安乐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监督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地质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扩大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和抚恤金的发放工作;调运、分配管理救灾物资和资金。
安乐卫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以及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收集上报灾区疫情监测信息。
安乐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资金及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以及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乡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灾区水利设施的安全防范,以及水利设施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做好灾区水情监测和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灾后损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安乐中学和中心小学领导负责做好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灾区学校师生安全和就学工作。
安乐派出所负责加强对灾区危险区域的警戒,做好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乡公路管理所负责抢修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组织对灾区建筑物和民房受损情况的评估和鉴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修复、重建等工作。
安乐自然资源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安戌供电所、乡水务服务中心、安乐电信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恢复灾区供电、供水、通信畅通,公共设施安全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地进行。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有关工作。
有关协调工作:当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地处于水利水电工程区域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发生地处于交通沿线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发生地处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发生地处于学校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发生地处于上述以外地区时,应急抢险工作由县自然资源所局牵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 善后工作
8.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善后处置方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应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及扶持政策等。
8.2 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物资统一由民政部门接收、登记,并提出分配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灾害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应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理赔工作。工伤保险机构应及时为在应急处置中因工伤亡人员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8.3 恢复生产生活
应急结束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干部、群众对受灾群众财物进一步清理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
乡社会事务办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造成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和抚恤工作,确保转移避险群众的正常生活。
8.4 总结分析
应急结束后,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报告报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应急抢险救灾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及今后应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同时,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查找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8.5 灾害治理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意见,地质灾害点有条件治理的,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县、州、省政府申请立项,尽快组织对地质灾害点实施工程治理。
安乐自然资源所要配合乡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点的申请立项及相关工作。
8.6 易地搬迁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意见,地质灾害点无条件治理的,乡人民政府、安乐自然资源所要积极向县、州、省政府申请群众易地搬迁避让项目,组织群众做好易地搬迁工作。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做好群众易地搬迁地点选址、规划工作。
安乐自然资源所配合乡人民政府做好群众易地搬迁安置点选址工作,并委托地质勘察单位开展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安全。
乡社会事务办、乡村振兴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群众易地搬迁项目申请立项工作。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预防中提供重要地质灾害前兆信息,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 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10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安乐自然资源所制定并负责管理,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10.2 预案更新
安乐自然资源所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和实施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或更新,报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1附则
11.1 名词术语的定义
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有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地质灾害险情: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灾情:指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乐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11.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安乐乡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1、汛期值班时间为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乡政府将汛期值班名单、电话上报到县政府,各村委会在汛期把值班名单上报到乡政府。汛期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3、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乡出外。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4、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发生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附件2
安乐乡汛期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2、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等。
3、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878--5321021。
4、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5、汛期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保证每天24小时手机开机,保持手机通信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