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属各站所:
为有效降低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我镇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扑火思想,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凤屯镇2025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凤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凤屯镇2025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生态资源安全保护的重中之重措施,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为确实保障我镇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快速、安全、高效,立足扑大火、救大灾、打硬仗的实践要求,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牟定县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凤屯镇2025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目标、原则
本《预案》所指的森林草原火灾是指在林(草)地上燃烧且属自由蔓延失控的林(草)火,其超过一定面积,造成了一定的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其划分标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目标:科学扑救、杜绝人员伤亡,避免小火酿成大火或二次复燃;
原则:“打早、打小、打了”
具体要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扑救。扑火现场指挥者必须由经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培训的指挥员指挥扑救,灭火人员要经过扑救火知识、实践培训的专业化、半专业化的民兵;应急小分队和义务扑火队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二、指挥机构
2025年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的原则,实行主要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常设指挥机构负责人直接负责。镇、村两级分别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组。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指挥长、专职副指挥长(分管副镇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在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设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林业)负责人兼任。火灾扑救现场原则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其他经过培训的指挥员担任。在火灾扑救现场可设立前线指挥所,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为了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镇级火场扑救指挥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指挥扑救。
各村民委员会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镇与毗邻的南华龙川镇、姚安前场镇、楚雄吕合镇、化佛山管护所与我镇结合部、村委会与村委会建立健全联防组织,完善护林防火联防章程和奖惩制度,按联防章程开展护林联防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联动工作。
三、队伍建设
(一)镇级组建四支队伍
1.组建一支15人应急救援队,由分管林草副镇长任组长。
2.组建一支3台至5台挖机应急分队,由分管项目的副镇长任组长。
3.组建一支45岁以下的半专业扑火队,由镇武装部长任组长。
4.组建一支45岁以上干部和女干部的后勤保障组,由镇人大主席任组长。
在扑火作战中确保扑火和后勤供给;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统一调动指挥,并配备装备。
(二)村级组建三支队伍
第一支队伍由村总支书记、护林员不少于10人的半专业队扑火队。
第二支队伍:组建农村60岁以下不少30人的义务扑火队。
第三支队伍:腊湾、新房、建新、凤屯各组建一支5匹以上骡马队运水队,每匹骡马配齐25公斤水桶2只,由村委会统一调动指挥,飒马场、龙丰、田丰、牌坊、河节冲组建一支5辆以上小车队运水队。
四、应急处置
(一)凤屯镇境内的所有森林草原火情实行逐级归口上报制度,严禁越级跨部门上报。森林草原火警以上,在村委会交界、乡镇交界结合地区发生的火情必须立即上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镇、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在接到火警报告的第一时间内,在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主要领导报告的同时,应立即上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扑救。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扑救组织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组织指挥扑救。
1.村委会处置措施:
一是发生火情时,村委会要安排就近片区护林员迅速到实地查看火情,并同步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请求支援;二是迅速组织辖区内各义务扑火队,开展扑救工作,并随时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动态及扑救情况。
2.镇人民政府处置措施
一是接到火情报告后,分管防灭火的副镇长带领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林业)、应急救援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扑救;半小时未扑灭,分管防灭火的副镇长或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林业)负责人应迅速报告指挥长;由指挥长主持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火情调度情况汇报;二是根据火情分析,由指挥长调度指挥,镇武装部长组织全镇45岁以下男职工义务扑火队员前往现场参与扑救。三是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准备请求救援。
五、后勤保障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灾),后勤组要立即就位,与指挥长做好沟通,确保后勤保障到位。
六、善后处理
(一)清理火场:扑灭火灾后,根据火场面积大小,现场指挥员应指定负责人带队彻底清理余火,并进行火场移交;发生火情(灾)-村委会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留守48小时或更长的时间,明确专人负责指挥,在确定无复燃条件下上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全部撤离火场。
(二)案件查处: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安排派出所、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林业)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火案;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报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请牟定县森林警察大队勘验、破案。
(三)测定损失: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抽调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算,填报火灾情况表和书面森林草原火灾情况报告,专题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报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抽调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算。
(四)伤亡处理:对扑火中发生的轻伤、重伤人员要立即送往附近医疗机构治疗和抢救;对重伤者在稳定伤势的前提下,送往县医院治疗;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医疗、抚恤费用;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支付医疗、抚恤费用。
附件:凤屯镇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编队名单
凤屯镇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编队名单
一、应急救援队(15人)
队 长:吴晓东
副队长:席家明
成 员:曾昌、王国彦、李忠兴、吴维华、夏程宏、李明新、柱生、李永钦、巴洪文、黄雍斌、周本金、彭宗李、刘长生
二、半专业扑火队(38人)
队 长:李绍海 李正兵
副队长:李兴伟(具体负责)
成 员:吴维生、刘开润、吴晓东、普开富、陈正林、王有金、起绍军、巴文良、张军、普光雄、代启伟、刘光伟、朱永春、沙平荣、夏天助、秦宇、黑海东、陈建、普成新、赵开海、宿建华、罗明才、刘彦彬、施正文、沈长柳、卓博、杨家益、谭先有、鲍瑞、李阳广、刘磊、熊毅、万人源、梁军、高翔
第一组(11人)
组 长:吴维生
成 员:起绍军、陈正林、罗明才、代启伟、张军、普光雄、谭先有、刘磊、熊毅、万人源
第二组(12人)
组 长:李兴伟
成 员:巴文良、刘光伟、朱永春、沙平荣、夏天助、秦宇、黑海东、李阳广、沈长柳、杨家益、梁军
第三组(11人)
组 长:吴晓东
成 员:王有金、卓博、陈建、普成新、赵开海、宿建华、刘彦彬、鲍瑞、施正文、高翔
第四组:
组 长:刘开润
成 员:田丰、龙丰、牌坊、河节冲、飒马场五个村委会45岁以下男干部及护林员
第五组:
组 长:普开富
成 员:凤屯、建新、新房、腊湾8四个村委会45岁以下男干部及护林员
三、挖机组
组 长:吴维生
成 员:李成平、易连进、易国俊、张发全、李忠云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毕丽芹
副组长:文睿
第一小组:
组 长:罗依依
成 员:果云海、李国先、陈岭岚、李永福、李 杰、非明东、周启伟、朱薇、曹洪坚、郑雁翎、李媛、代宸、刘芳、李奇鸿、王正能、席家明、张晓伟、吴嗣菊、李卫忠
第二小组:
组 长:候彩梅
成 员:汪敏、生晓洁、李圆圆、金德才、夏金珍、刘艳芹、徐小茜、李金丽、羊泽菲、屈路华、贾唯玉、孔瑞芳、史艳梅、刘长生、彭宗李、赵登玉、周丽、李忠艳
五、火案查处组
组 长:吕翔
成 员:巴文良、王有金、沈长柳、罗明才、席家明、派出所全体干警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林业),由巴文良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若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