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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5号

日期:2025年03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赵旗村村民小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共政罚决字〔2025〕05号

违法事实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类别

罚款;植被恢复

处罚机关

共和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5年05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1倍的罚款,即17144.6元×1.1倍=18859.06元(大写:壹万捌仟捌佰伍拾玖元零陆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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