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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4号

日期:2025年03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相对人名称

石垭口李家村民小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共政罚决字〔2025〕04号

违法事实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类别

罚款;植被恢复

处罚机关

共和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5年05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即9711.5元×0.5倍=4855.75元(大写:肆仟捌佰伍拾伍元柒角伍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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