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号01号
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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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牟定县新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323217500313G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共政罚决字〔2024〕01号 |
违法事实 |
违法使用林地 |
处罚类别 |
罚款;植被恢复 |
处罚机关 |
共和镇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2024年0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即3802.05元的0.5倍=1901.00元(大写:壹仟玖佰零壹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7月10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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