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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号01号

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牟定县新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3217500313G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共政罚决字〔2024〕01号

违法事实

违法使用林地

处罚类别

罚款;植被恢复

处罚机关

共和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限2024年0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即3802.05元的0.5倍=1901.00元(大写:壹仟玖佰零壹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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