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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号04号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相对人名称

毕昌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共政罚决字〔2024〕04号

违法事实

滥伐林木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共和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涉案地块范围内恢复植被问题因人工促进自然更新完成,恢复植被行政处罚免于处罚;

2.处以当事人毕昌武滥发林木9.0912立方米(蓝按8.6239立方米,黑荆树0.4673立方米)的认定所砍伐树木价值1857.00元人民币的3.2倍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5942.00元(取整数)(大写:伍仟玖佰肆拾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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