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翁德才、杨建奎等11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翁德才,男,牟定县高平中心小学职工。
2024年9月1日,牟定县高平中心小学职工翁德才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视同为工伤。
2.杨建奎,男,成都辉淼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7月10日17时左右,杨建奎在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凤屯镇新房子隧道抬钢筋的过程中,脚踩空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孙再永,男,四川省泽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3年11月12日10时左右,孙再永在牟元高速4-1项目起家村2号桥桥墩上扎钢筋工作过程中不慎从桥墩上坠落,导致孙再永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叶县江,男,成都辉淼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7月29日9时30分左右,叶县江在滇中引水项目张河屯隧洞抽水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蔡得能,男,宜昌东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8月5日15时左右,蔡得能在戌街项目工地进行钻爆破孔作业时,操作平台上的钢筋网片滑落砸到蔡德能的背部及颈部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杞涛,男,云南溢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8月9日8时10分左右,杞涛在云南溢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熔铸车间,被夹在炉门缝隙中的钢线反弹伤到背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陈志远,男,牟定县第一中学职工。
2024年8月1日20时10分左右,陈志远按学校安排在楚雄市老烟厂生活区篮球场一号场参加2024年楚雄州园丁杯篮球比赛过程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刘付强,男,四川长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8月9日16时左右,刘付强在江坡镇牟元高速总包施工项目1号钢筋加工场地加工钢筋时不慎砸伤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张育海,男,四川长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8月5日16时左右,张育海在江坡镇牟元高速江坡枢纽段的桥墩上绑扎钢筋时不慎摔倒,造成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任明礼,男,宜昌东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8月22日15时30分左右,任明礼在戌街项目工地进行钻爆破孔作业时,脚下踩空导致左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邓示武,男,云南恒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9月12日11时30分左右,邓示武在牟定县茅州古镇项目Ⅰ地块19栋3楼搬砖时,不慎撞在钢管上,造成胯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