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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07号

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陈彬、邓丽娟等9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1日):

1.陈彬,男,楚雄洪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24年4月22日18时52分左右,陈彬到南苑小区接运遗体过程中被家属推搡,导致陈彬摔倒在地,造成陈彬头部、腰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邓丽娟,女,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

2024年4月19日11时20分左右,邓丽娟在单位楼内从三楼办公室沿楼梯走向一楼办公室拷文件途中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鲁宗军,男,平潭综合实验区博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3月12日10时左右,鲁宗军在牟元高速安乐乡大香树隧道内站在挖机铲斗上挂通风管时从挖机铲斗掉落在地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子兴,男,牟定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县公安局辅警)。

2024年5月10日凌晨1时16分,李子兴和同事前往羊肝石村委会下张冲村出警过程中,不慎踩空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胡珍,女,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牟定供电局职工。

2024年5月21日13时左右,胡珍在10千伏青龙线磨刀河支线故障线路治理大修作业现场开展宣传视频拍摄和采访工作后,徒步前往停车点途中不慎扭伤右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刘凯,男,云南中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牟定县分公司职工(县公安局辅警)。

2024年5月9日21时左右,刘凯驾乘警务摩托车出警前往茅州古镇恒业学府,在行至茅州古镇恒业学府门口时摔倒导致刘凯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王正贤,男,福建安正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5月14日10时20分左右,王正贤在戌街项目工地进行注浆作业时,注浆机的注浆管堵塞,王正贤去清理堵塞的注浆管时,管内的水泥浆喷溅到王正贤的面部及眼部,导致其眼角膜碱性烧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刘艳芹,女,楚雄州蓝盾民用爆炸物品服务有限公司牟定县分公司职工。

2024年5月21日,刘艳芹到平山顶装卸货物时从装卸台上跌落,导致刘艳芹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刘玉贵,男,四川旭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4月16日刘玉贵在牟定县戌街项目工地“4.1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中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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