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涉及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2323202400023),该文书由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出具,针对云南拼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张连永家属提交的关于张连永伤害事故工伤认定申请作出的结论。
我局虽已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向云南拼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书》,但未取得有效送达。鉴于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决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公告期限为7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满,视为已向云南拼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2323202400023)。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情况,敬请致电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8-5216969。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23232024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