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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04号

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闫晓娟、刘国锋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日):

1.闫晓娟,女,牟定县安乐中心卫生院职工。

2024年3月12日,闫晓娟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由单位送至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救治,治疗过程中因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刘国锋,男,中州建设有限公司承包项目分包给自然人所招用的员工。

2022年9月18日,刘国锋在中州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取得并分包给自然人的“楚雄供电局35kV古岩变等共9座变电站构建筑物大修”项目中施工作业时跌落导致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其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刘国锋此次事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中州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牛芮,女,牟定县人民法院职工。

2024年2月28日9时45分,牛芮根据工作安排前往建设银行牟定支行办理业务途中发生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牛芮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丁明雷,男,牟定县科学技术学会职工。

2024年3月8日上午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丁明雷驾驶公务车和同事前往安乐乡桃源村委会参加“一人十树”活动,到达目的地后,因活动未开始,丁明雷遂驾驶公务车和同事到挂包的贫困户家进行走访,期间丁明雷因踩到青苔滑倒摔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李玮,男,牟定县公安局职工。

2024年3月15日16时30分许,牟定县公安局戌街派出所民警李玮和同事到戌街村委会花园村调查核实涉嫌交通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工作并袭扰办案人员导致李玮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7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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