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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4)第03号

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成荣、李华等8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4月16日):

1.杨成荣,男,牟定县安乐乡人民政府职工。

2023年9月18日11时45分,杨成荣因公外出返回力石村委会途经安乐乡长民线13KM+200M处时发生本人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华,男,中国共产党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工。

2024年3月9日早上9时,李华驾驶公务车搭载同事前往安乐乡羊旧河村委会开展征地拆迁监督工作,14时左右,李华在开展工作时不慎扭伤脚,导致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彭正洪,男,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职工。

2024年1月25日14时30分在牟定县应急管理局5楼召开安全生产暨警示教育会,16时30分左右,彭正洪按照工作要求到四楼办公室拿集体谈话记录表,在返回5楼会议室途中拉伤小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树云,男,牟定县统计局职工。

2024年3月14日上午9时,李树云在牟定县会堂进行会务服务过程中不慎踩滑扭伤脚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王剑,男,中城(宁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3月10日6时45左右,王剑在牟元高速项目花瓶山隧道进行加固模板施工作业时被倾倒的模板压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段春海,男,四川鹏灏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3月13日13时左右,段春海驾驶车辆载着左学鹏、杨济旭前往戌街项目工地准备开展施工作业,到达项目工地时,车辆失控撞到山体发生事故,导致段春海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左学鹏,男,四川鹏灏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3月13日13时左右,段春海驾驶车辆载着左学鹏、杨济旭前往戌街项目工地准备开展施工作业,到达项目工地时,车辆失控撞到山体发生事故,导致左学鹏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杨济旭,男,四川鹏灏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工。

2024年3月13日13时左右,段春海驾驶车辆载着左学鹏、杨济旭前往戌街项目工地准备开展施工作业,到达项目工地时,车辆失控撞到山体发生事故,导致杨济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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