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0)第07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张炳才、朱家维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张炳才,男,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家住大姚县龙街乡塔底村委会大院子村35号。2020年4月17日下午17:57分张炳才从单位打卡下班后,骑电动三轮车回家,行至牟定县辖区元楚线K62+59.1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据《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张炳才不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朱家维,男,牟定县金马商混有限责任公司戌街长箐采石场职工。2020年7月28日上午11:40左右,朱家维在维修生产设备过程中不慎从振动筛上踩滑,从下料的梭槽滑落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