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邓应双、李建荣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邓应双,男,牟定县高平中心小学教师。2021年9月16日17:10左右,邓应双在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篮球赛中,不慎拉伤左脚跟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李建荣,男,牟定县公安局共和镇派出所职工。2021年1月7日21:17左右,牟定县公安局共和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安排李建荣带领辅警董忠义、普显成赶往牟定县共和镇白塔村西瓜种植基地处置纠纷,因当事人双方情绪激动发生冲突,李建荣与辅警进行阻止时,当事人叶呈喜不听民警劝解,暴力反抗,在控制过程中叶呈喜用膝盖撞击李建荣的腰部、胸部,致使李建荣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