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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牟环许字〔2023〕7号)

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牟环许字〔2023〕7号

大唐牟定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牟定县上观音塘光伏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由于光伏用地政策的更新,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为避让耕地,对项目重新进行了选址,确定后的选址对比原《报告表》中的建设地点完全改变,已构成重大变动,原批复项目未开工建设。新选址项目位于牟定县安乐乡力石村小民太附近,工程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48′59.82″~101°49′36.66″、北纬25°32′03.00″~25°32′57.13″之间,总投资1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9万元),总占地面积910129m2,项目总装机容量27MW,光伏方阵全部采用固定式支架,每个固定式支架布置28块光伏板,每28块光伏组件组成1个光伏组串。由21个单晶硅电池子方阵组成,其中1.8MW光伏子方阵2个、2.4MW光伏子方阵6个、3.3MW光伏子方阵8个、3.6MW光伏子方阵5个。建设内容包括集电线路、场内道路、弃土场、光伏阵列、杆塔、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接箱、逆变器、危废暂存间、事故防渗油池等设施。本项目不单独设升压站,在场内采用直埋电缆将各光伏子方阵电能汇集后,通过4回35kV直埋电缆接至安乐乡光伏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本环评报告不包括升压站、送出线路等建设内容评价。经我局审查,决定准予按照该项目《报告表》所述的建设地点、设计方案、规模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建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产生的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全部收集用于场地绿化,禁止施工、设备清洗废水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覆盖、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屏障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降低施工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维护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回填或清运至临时弃土场,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妥善处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规范进行暂存,并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乱堆乱倒。

五、加强生态保护。在场内道路施工、各项目组件安装过程中,严格生态植被恢复和保护,并及时做好临时弃土场覆土绿化。

六、加强应急管理。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需向我局提交本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以上意见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

建设地点、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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