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
牟定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牟定县人民医院院内 |
建设单位 |
牟定县人民医院 |
环评机构 |
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牟定县人民医院院内,总投资1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1.4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新建日处理能力500立方的污水处理站1座,新建占地面积120平方米的医疗废物暂存间1个,配套建设地下供配电管网、雨污分流管网及院内绿化、亮化、道路硬化、停车场等,购置部分医疗设备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覆盖、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屏障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运营期做好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食堂油烟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等产生废气的防治,减少大气污染。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建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运营期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化粪池、消毒池预处理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县城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牟定县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县城市政管网。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外排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运营期通过墙体隔声、设备维护等措施,产生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垃圾消纳场;运营期医疗废物收集于医废暂存间(新建医废暂存间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及管理),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淤泥定期消毒预处理后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