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2〕22号)精神,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2年的7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6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700元/人.月,实行分档发放,其中A档480元/人.月、B档380元/人.月、C档326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全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4770元/人.年统一提高到5343元/人.年,实行分类发放,其中A类446元/人.月、B类275元/人.月、C类200元/人.月。
(三)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58元/人.月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其中: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照料服务费用。其中: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县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128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129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做好提标工作,及时提高现有保障对象及新增对象的保障标准。
(二)迅速行动,按时完成。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的保障标准,并严格执行新的标准,足额发放保障资金,确保从7月1日全县统一实行新的标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牟定县民政局 牟定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