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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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复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72号代表建议的函

日期:2022年06月20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民政局    点击:[]

李梅代表:

你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精神病人强制收容救治的建议”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县人民政府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十分重视,早在2013年,我县就出台了《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重性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发〔2013〕68号),由多部门配合对重度精神病人给予了强制收容救助,我局结合职能职责,严格按照该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精神病人救治工作,“三无”对象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困难精神病人治疗费用补助得到全面落实;流浪乞讨中无监护人、近亲属或外籍重性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救助和监管。

你提出的“关于将精神病人强制集中收容救治”的建议很好,但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政部门并没有强制收容的职能职责,精神病人只能由监护人或相关机构送精神病医院进行救治,民政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在下步工作中,我们会持续做好精神病人救助工作。

感谢你对全县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牟定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0日

上一条:关于答复县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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