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县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23项,即:县级财政管理审计1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1项,民生资金及村级财务收支审计7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5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4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3项,国有企业审计1项,整改跟踪审计调查1项。审计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196.33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39006.83万元。审计后应上缴财政639.72万元,已上缴75.99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607.32万元已减少1435.12万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节约财政资金);应归还并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8.92万元;应调账并已调账处理25615.21万元;被采纳审计建议73条;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事项15项、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事项12项。 审计结果表明,过去的一年,面对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和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县持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和绩效管理,财政收支稳步增长,完成了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基本保障到位,被省、州财政部门监测确定为“三保”预算执行低风险县。
一、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2023年,全县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7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9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0.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152万元,同比下降6.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7139万元,同比增长241.7%。社保基金预算收入33002万元,同比增长10.79%;社保基金预算支出28384万元,同比增长12.4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万元,支出18万元,调出资金1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预算单位未及时上缴财政存量资金93.13万元,“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助企纾困”资金未形成支出172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拨付进度较慢、超过2年以上未使用的预算指标未收回0.2万元,2023年度新增专项债券建设项目“工业园区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缓慢。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和2021—2023年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报销凭证不合规金额0.19万元,未及时清理报废无形资产0.6万元,部分受赠单位接收捐赠物资固定资产未入账40.61万元,县红十字会未严格执行监事会工作规则,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及捐赠工作等核心业务机制制度不健全。
(三)民生资金和村级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就业、乡村振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交楼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民生资金及项目管理不规范。其中:对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县就业工作领导机制不健全,公共实训基地长期未建成投入使用、就业见习基地管理不到位,违规扩大城镇公益性岗位保障范围,未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就业精准帮扶,用就业补助资金缴纳工会经费4.11万元,拖欠培训机构培训补贴492.21万元,2人违规申领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4.5万元,向2名不符条件人员发放就业见习补贴1.8万元,向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培训补贴0.2万元,2022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信息统计数据不准确,以往审计发现的欠缴失业保险9.4万元的问题未整改;对蟠猫乡、江坡镇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审计调查发现,11个扶贫项目(江坡镇4个、蟠猫乡7个)建成后闲置无效益、江坡镇丰乐和高平村委会扶贫项目经营主体拖欠利益联结机制资金6.72万元;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审计调查发现,挪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作为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规模实施项目建设、项目质量监管不到位、建成后管理不到位及项目验收、结算、报账、拨款进度缓慢;对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审计发现,租金收入未按投资额占比收益分配7万元,共和镇7个村委会固定资产未入账350万元;对保交楼专项借款审计调查发现超范围使用专项借款1982万元的问题。 二是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对江坡镇、蟠猫乡、安乐乡村委会审计发现,江坡镇者普村委会者鸠二组涉嫌虚列挖机台班费私分村集体经济,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违规领取误工费1.42万元;蟠猫乡部分村委会内控制度薄弱、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村集体资金项目未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未按规定办理村组财务移交手续,部分村委会编制虚假报账资料100万元、虚列支出44.21万元、坐收坐支56.51万元、违规将公款转入个人账户131.16万元、建设项目资金未直接拨付施工方法人账户11.88万元、滞拨村组工作经费31.02万元、收取村集体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收款收据24.78万元,个别村委会用村集体资金垫交团费0.05万元,双龙村委会违规发放奖金0.14万元,个别村民小组长个人长期占用集体资金1万元等问题;安乐乡部分村委会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7.19万元、虚列支出36.55万元、应列未列固定资产及集体资产台账106.47万元、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5.08万元、无行政处罚权进行罚款0.69万元、违规发放村“三委”成员补贴0.89万元等问题。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5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送审金额34914.65万元,审定工程造价33479.53万元,审计后节约财政资金1435.12万元,结余资金上缴财政3.01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多计工程价款1435.12万元,未及时兑付青苗补偿费0.11万元,项目结余资金未缴财政3.01万元,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0.27万元,在建设成本中列支不相关支出0.04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未履行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短期借款利率高于项目合同约定利率(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5位县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蟠猫乡超标准发放工资0.4万元,超标准收取3名企业退休职工墓穴费0.09万元,超范围发放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奖9.26万元,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69.23万元,公墓销售资金未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隐瞒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0.82万元,未及时兑现惠民殡葬补助11人3.3万元,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资金166.52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代收代缴资金未纳入统一核算87.95万元,隐匿列支“三公”经费0.67万元,固定资产未入账11.72万元,财政所未及时核销其他应收款95.23万元,会计核算混乱65笔475.24万元,账务处理错误2.57万元,财政所会计移交工作不规范,乡政府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林草局违规政府采购361.93万元,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15.19万元,其他应付款挂账未清理104.79万元,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未及时核销已划出的固定资产、资产未入账43.49万元,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完工项目未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出租国有资产未报财政部门审批,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未按合同岗位职责使用护林员。三是水务局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重视,经济决策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制度未及时更新修订,违规报销差旅费3万元,部分职工下乡就餐未缴纳伙食费0.54万元,扩大开支范围3.79万元,防汛物资管理不规范3万元,县灌区未及时上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274.65万元。四是安乐乡违规安置公益性岗位2人并发放补贴17.03万元,超范围发放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奖7.19万元,敬老院违规发放津补贴8.33万元、值班费1.1万元;直苴村委会涉嫌侵占群众财产5.16万元,违规发放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六渡村委会私设“小金库”1.84万元并私分村集体资金0.88万元;安乐乡220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未实现预期目标形成结余补助资金88万元,2013年扶贫开发整乡推进养殖努比亚山羊项目违规政府采购188.4万元,直苴中峰水厂长期脱管导致资金流失28.53万元,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30.93万元,应收未收水费1.7万元,资产出租收入14.74万元未申报缴纳税款,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4.25万元,违规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核算443.22万元,代收代缴资金未纳入统一核算135.57万元,隐匿列支“三公”经费9.23万元,“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15.41万元,应列未列固定资产2587.01万元,出租固定资产未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及时核销其他应收款81.59万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核算混乱,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
(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对4位县管领导干部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县林草局未公开公示2019-2021年办理93宗征占用林地审批、856宗林业采伐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国储林(PPP)”项目协调机制不健全、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对项目公司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定期开展项目成本监测、未按规定备案档案资料、未制定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和开展评价,未对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和量化考核,政府资本方未足额投入项目资本金90.73万元。二是县水务局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对部分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监管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应办未办水土保持方案;对地下水取水监管不到位,没有建立取水井管理档案、底数不清,没有做到“一井、一表、一证”管理;行政执法不严,对戌街乡长菁杨家丫口采石场擅自新增、变更弃渣场未按规定报批的问题查处不及时;应收未收大唐牟定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的牟定县旧村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47.36万元。三是安乐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34亩,未出让小宗地2宗导致土地闲置面积219.55平方米,村民小组长牛某某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农村村民建房未批先建占用耕地3.65亩,违法砍伐天然林约200平方米幼林800余株未及时查处,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2.9亩未办理备案,党政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地质灾害隐患点职责履行不到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落实不到位。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对县国投集团和城乡投公司2020-2022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治理、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县国投集团经理层班子成员设立不规范、不健全,未制定出台财务、职工薪酬、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管理制度,未建立对控股和受托监管的公司权责清单,未执行决策重大问题党组织前置讨论程序;县城乡投公司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是经营管理不合规。县国投集团子公司乐航建设工程公司未实际发生经营业务,以暂估收入形式虚列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22477.06万元。乐航建设工程公司就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与2家公司(县国投集团、县城乡投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咨询管理合同并支付费用,无咨询管理服务成果证明资料。未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违规出借资金2940万元,尚未收回388.5万元,其中,县国投集团子公司牟鼎商贸公司假借预付款形式,向楚雄本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拆借资金1140万元,未收回388.5万元;县城乡投公司违规出借过桥资金900万元;县城乡投公司借款给无产权关系的企业900万元,牟鼎文旅投资开发公司未经县国资委审核同意对外投资151.06万元。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所列问题整改情况
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所列47个项目188个问题,截至2024年6月底,已整改完毕182个,尚未完成整改6个。即:2022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缴库2573.61万元,已整改缴库1764.04万元,尚未追缴入库809.57万元;锦绣东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4.71万元正在争取资金;牟定河燃灯寺至江坡段河道治理工程应付未付永久征地补偿款439.11万元正在争取资金,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及未提供原始凭证的问题正在调查处理;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违规拨付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的问题,已向企业收回1万元,但尚未上缴财政,其余2万元尚未追回;江坡镇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发现江坡镇未批先建新增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8.77亩的问题涉及12户农户,已整改9户,有3户正在整改。
(二)本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所列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县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3项,发现问题167个。截至2024年7月31日,还在整改期限内需执行整改问题49个;应整改完成118个,现已整改113个,正在整改3个,未整改2个,整改率95.7%。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继续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肃纠治无预算、超预算和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强化民生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监督,促进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存量资产,持续完善国企监督管理体制和制度机制,促进企业增收节支,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监督。通过审计,推动各建设单位切实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造价咨询服务方等参建单位的履约监督,做细做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严控建设成本和工程投资。
(三)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依法依规切实履行经济责任,强化财经法规执行和监管责任落实;自然资源、水务、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查处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农村“三资”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应强化对乡镇“三资”管理人员及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财经法纪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三资”管理制度,加强内外监督,确保村级“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坚持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压实审计整改各方责任,加强监督贯通协调,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确保已有问题“清零”,以推动问题整改来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