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楚财农〔2023〕45号)要求,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50万元(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等17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省财政厅等19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规定,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下达我县一次性补贴资金150万元。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及代耕代种的农户,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和代耕代种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进行补贴。
(三)补贴标准。我县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标准为7.184元/亩。
(四)补贴资金分配与下达。此次一次性实际种粮补贴资金按照《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定县2023年度大春生产工作意见》(牟政办发〔2023〕6号)大春粮食作物计划播种面积分配下达,详见(牟定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五)补贴发放方式。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等组织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对公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及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具体详见附件)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六)补贴兑付时限。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兑付工作。
四、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椐采集和维护。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数据采集、核实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应根据各乡镇实际种粮情况,研究制定各乡镇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采取由村(居)委会组织各村民小组据实填报补贴面积,经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居)委会上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认通过后,由乡镇经办人员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进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校验,效验完成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发放。所有发放数据纸质版经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1份至县农业农村局存档。
(二)补贴公示。各乡镇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
(三)资格审批。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比对、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批的补贴项目,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级财政局。县级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由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企业、机构、组织的对公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反馈财政部门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五)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对于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短信模板推送至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六)补贴公告及查询。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七)账务管理。发放补贴资金的县农业农村局是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资金发放后,应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财政部门应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前期工作。此次补贴采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要强化协作,完善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畅发放。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数据的比对结果,及时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的社会保障卡办理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通知补贴对象到当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办理激活,对补贴对象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错误或不完善的再次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县级将建立工作进展调度制度,动态管理补贴资金进展情况。请各乡镇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解下达到村情况第一时间报送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合理保障农民收益。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州、县委、县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1.短信推送模板
2.牟定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牟定县农业农村局 牟定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