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
云南牟定永昌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冶金用硅石矿及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牟定县安乐乡新田村委会上新田村 |
建设单位 |
云南牟定永昌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机构 |
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位于牟定县安乐乡新田村委会上新田村,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二、建设内容、规模 项目占地58.75亩,技改扩建年产10万吨冶金用硅石矿及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一座,新建办公室、职工宿舍、配电室、仓库等,并购置打沙机、岩破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改扩建项目无选矿生产工序,产品为毛石、公分石、砂料,均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降尘措施,要求加工区建设封闭式厂房,对输送带要全面封闭,破碎、筛分等工序采取喷淋作业,粉碎机出口安装除尘器,对采场作业、铲装作业、道路、堆料场、弃渣场采取洒水降尘,对石粉堆料场进行遮盖,严格限量、覆盖运输,加强运输道路的清扫保洁,确保牟元道路运输安全。并且要求建设单位不定时检修各类防尘设备,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及时、有效利用。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建立完善项目区雨污分流工程,办公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或洒水降尘,禁止外排。并对油罐存放区采取防渗措施,预防造成地下水质污染。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降低生产设备噪声、控制运输噪声等措施,减轻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进一步完善弃渣场建设,项目区剥离废渣、加工弃渣、道路清扫废渣及时收集到弃渣场集中堆放;物料场及弃渣场必须建设配套的围堰或挡墙,必要时候采取苫盖措施;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并采取覆盖、限量装载等运输方式,严禁产生固体废物影响外环境。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对采空区、弃渣场恢复植被,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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