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
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牟定汽车大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2日--2020年9月2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
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牟定汽车大修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牟定县共和镇牟元公路东侧、元双公路西侧 |
建设单位 |
云南省楚雄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云南策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位于牟定县共和镇牟元公路东侧、元双公路西侧,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1320m2,在空地建设完成了彩钢瓦结构简易厂房及办公生活区作为经营场所,主要进行大中型货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同时在项目区内对小车进行局部喷漆、烤漆作业。项目运营期维修大货车300台,年维修大客车300台,年维修小车900台(涉及喷烤漆约400辆/a)。项目不涉及对油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维修,不设置洗车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并覆盖运输,防止物料沿途散落;运营期,对烤漆车间设置废气抽排净化设备,产生废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建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收集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排放。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做好烤漆、钣金等作业设备的运行维护,控制运营噪声。运营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清理,妥善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蓄电池、废过滤棉等含油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存放后交由资质部门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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