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江坡镇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搬迁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江坡镇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搬迁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次征收涉及牟定县江坡镇江坡村委会锦衣寨村民小组、依七冲村民小组,共计1个村居民委员会2个村居民小组。本项目拟征收牟定县江坡镇江坡村民委员会锦衣寨村民小组、依七冲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1.3943公顷,农用地1.3943公顷(耕地0公顷;种植园地0公顷;林地1.2360公顷;草地0.1022公顷;湿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江坡镇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搬迁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用于因牟元高速公路施工占用土地,周边符合条件的村居民进行住房搬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江坡镇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搬迁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江坡镇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搬迁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江坡镇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搬迁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江坡镇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搬迁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江坡镇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搬迁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牟定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提交《江坡镇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搬迁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
1.《江坡镇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搬迁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江坡镇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搬迁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花明洪 0878-5351021
地 址:牟定县江坡镇人民政府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