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安乐乡牟元高速公路建设搬迁群众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征收范围:共涉及1个乡(镇)1个村(居)民委员会4个村民小组,安乐乡小屯村民委员会小屯村第一、二、五、六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4公顷;
用途:住宅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31日由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牟元高速公路羊旧段搬迁群众幸福感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拟征地位置示意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