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楚雄州牟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涉及凤屯镇河节冲村民委员会大平地村民小组;凤屯镇飒马场村民委员会水箐村民小组;新桥镇官河村民委员会第一、第七村民小组;新桥镇有家村民委员会第十村民小组;江坡镇和平村民委员会施家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0203公顷。
用途:水工设施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定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4日由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楚雄州牟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