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开发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民委员会水箐第六村民小组、杨家山第四、第五村民小组、清水河第一、第八村民小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23.5843公顷;
用途:工业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10月31日由牟定县新桥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申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0万吨固体废料综合回收项目”、云南牟定再生资源(矿渣、建筑废料、页岩、垃圾等固体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牟定县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废铅酸电池拆解及综合回收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3示意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