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开发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位置范围:牟定县蟠猫乡碑厅村民委员会上芦子村民小组、下新村民小组、迤新村民小组;新桥镇新桥村民委员会新桥村民小组、大坡第七村民小组、杨家山第四、第五村民小组、清水河第一、第八村民小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10.1582公顷;
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10月31日由牟定县新桥镇人民政府、牟定县蟠猫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牟定县蟠猫芦子冲村至新丫线农村村组道路连接线改扩建项目、牟定县大宗固废基地新桥核心区生产生活用水工程建设项目、牟定县新桥镇马厂村委会零公里至新桥村委会村组道路扩建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